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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JSZC-321300-SQHS-C2024-0006
2.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宿迁市市区公共安全城乡住房救助保险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01.69万元
4.本项目 设定 (设定/不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301.69 万元(2元/户/年,约502818户)。
5.采购需求(简介):为健全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减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我市人民财产造成的损失,预防、化解和降低潜在的灾害风险,建立公共安全城乡住房救助保险机制,有效提高我市居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及善后处置能力,便于及时恢复生活生产,减少因灾致贫现象、减轻政府负担,提高广大群众生活幸福感指数。根据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保监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救助保险工作的通知》(苏民救〔2018〕3号)、《宿迁市市区公共安全城乡住房救助保险实施办法》(宿应急发〔2019〕56号)文件精神,为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采取共保的方式承保,承担市区公共安全城乡住房救助保险。
根据综合评审排名选择前2名组成共保体,首席承保公司承保比例为65%,共保公司承保比例为35%。(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2024-2026年度,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磋商(接受/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经营(须提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营业执照业务范围须包含财产损失保险;
2.投标人可为保险总公司,也可为保险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同一总公司下属不同分支机构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3.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不得同时中标本项目,如出现同时中标情况则由采购人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余名次依次递增。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15日09:00至2024年03月21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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