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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肉类(猪肉、鸡肉、鸭肉、牛肉等)、蔬菜类、鲜粉类、豆制类、配菜、水果、鲜活水产类、鲜蛋类(鸡蛋、鸭蛋)、干杂类、腌菜类、调料类、饮料牛奶等副食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7个标包,每个标包1家中标人。
3.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指派专人、专车于每天指定时间,将食品原料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具体按采购人规定的供货计划。
4.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不良记录(处罚期内),(处罚期内,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
(2)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入股企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天眼查”或“企查查”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生产或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包括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3、所投标包拟投入人员必须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和1名配送员,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记录;(注:拟投入每个标包的项目负责人与配送员不得为同一人,若某标包出现项目负责人与配送员为同一人,该标包将被否决。若投标人报名多个标包,只有相同地市的各标包(标包1、标包2、标包3、标包6)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是各个标包的配送员不得为同一人,须分别配置。若未分别配置,仅对排序最前的标包予以认可,后续标包将被否决);
4、所投标包具备可供使用的专业配送车辆(具备符合配送标准的配送车辆至少1台,符合配送标准的冷链车至少1台,若是自有车辆则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若是租赁车辆,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书)。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3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3月19日17时00分止;
1.采购内容:肉类(猪肉、鸡肉、鸭肉、牛肉等)、蔬菜类、鲜粉类、豆制类、配菜、水果、鲜活水产类、鲜蛋类(鸡蛋、鸭蛋)、干杂类、腌菜类、调料类、饮料牛奶等副食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7个标包,每个标包1家中标人。
标包 | 配送地点 | 采购预算金额 (含税:万元) |
下浮率限价 |
标包1 | 昆明市呈贡区1、 昆明市晋宁区 |
400 | 不得少于10%(不含) |
标包2 | 昆明市呈贡区2 | 160 | |
标包3 | 昆明市安宁市 | 160 | |
标包4 | 大理州祥云县 | 160 | |
标包5 | 曲靖市沾益区 | 160 | |
标包6 | 昆明市寻甸县 | 160 | |
标包7 | 红河州蒙自市 | 160 | |
注:本项目不限制投标人投标的标包数量,也不限制投标人可中标的标包数量。 |
4.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不良记录(处罚期内),(处罚期内,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2)提供2020年至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
(2)投标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入股企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天眼查”或“企查查”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生产或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包括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3、所投标包拟投入人员必须包括1名项目负责人和1名配送员,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记录;(注:拟投入每个标包的项目负责人与配送员不得为同一人,若某标包出现项目负责人与配送员为同一人,该标包将被否决。若投标人报名多个标包,只有相同地市的各标包(标包1、标包2、标包3、标包6)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是各个标包的配送员不得为同一人,须分别配置。若未分别配置,仅对排序最前的标包予以认可,后续标包将被否决);
4、所投标包具备可供使用的专业配送车辆(具备符合配送标准的配送车辆至少1台,符合配送标准的冷链车至少1台,若是自有车辆则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若是租赁车辆,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及行驶证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提供承诺书)。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3月1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3月19日17时00分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邮箱:xiaomin@dl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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