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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在线烟气监测系统1套;
2.2最高投标限价:140.5018万元。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交货期:2024年6月30日前(说明:中标供应商须与业主、设计方签订技术协议后方可进行设计、制造)。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
2.6质保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并且列出分项明细报价(开车备件价格包含在总价中、不单独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8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付款总额中,商业承兑汇票比例不超过50%。
2.9中标人如为制造商,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电子采购系统2.0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CEMS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2业绩要求:
投标方应提供2018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行业连续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总数量不少于20台的使用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用户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投用时间、在用状态、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应提供能够证明其销售情况的书面材料(证明其销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或技术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可删除商务报价信息,并由投标方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方所提供的业绩应真实、有效。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6其他:
3.6.1投标人2021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
3.6.3须提供业务被授权人证明。
3.6.4中标人须设专人送货、验收,并办理结算等相关事宜;物资到货后,由仓储部门组织对产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内容包括签订合同时所确定的品牌、型号、外观、规格、尺寸、产品合格证和数量进行核对验收等;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买方视情况有权中止合同。
3.6.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6.6报价列出总价及详细分项报价,分项报价要求至少提供型号、数量、价格、单一产品厂家名称。
投标文件对上述任一资格条件的不符合或未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年3月12日23时59分至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人民币。
2.1招标产品范围:在线烟气监测系统1套;
2.2最高投标限价:140.5018万元。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4交货期:2024年6月30日前(说明:中标供应商须与业主、设计方签订技术协议后方可进行设计、制造)。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
2.6质保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7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并且列出分项明细报价(开车备件价格包含在总价中、不单独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8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付款总额中,商业承兑汇票比例不超过50%。
2.9中标人如为制造商,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电子采购系统2.0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CEMS制造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2业绩要求:
投标方应提供2018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国境内石油化工行业连续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总数量不少于20台的使用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包括:用户名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投用时间、在用状态、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应提供能够证明其销售情况的书面材料(证明其销售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或技术协议关键页复印件,可删除商务报价信息,并由投标方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方所提供的业绩应真实、有效。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6其他:
3.6.1投标人2021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允许一家参加投标。
3.6.3须提供业务被授权人证明。
3.6.4中标人须设专人送货、验收,并办理结算等相关事宜;物资到货后,由仓储部门组织对产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内容包括签订合同时所确定的品牌、型号、外观、规格、尺寸、产品合格证和数量进行核对验收等;如发现不合格产品,买方视情况有权中止合同。
3.6.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6.6报价列出总价及详细分项报价,分项报价要求至少提供型号、数量、价格、单一产品厂家名称。
投标文件对上述任一资格条件的不符合或未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起始时间2024年3月12日23时59分至截止时间2024年3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孟娜
手机:1368327238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734189
邮箱:memgna@dlzb.com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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