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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国投射阳车用能源综合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8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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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概要
         
        盐城国投射阳车用能源综合站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3209240001000024
        项目名称
        盐城国投射阳车用能源综合站
        标段编号
        A3209240001000024001001
        标段名称
        盐城国投射阳车用能源综合站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3月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4月2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盐城国投射阳车用能源综合站施工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国投射阳车用能源综合站已由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备〔2023〕9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新锐能源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盐城国投射阳车用能源综合站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经济开发区S226西侧、飞达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加油站:2座30m3柴油罐,3座30m3汽油罐,4台加油机,站房一座,罩棚一座,汽车服务用房一座,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招标人最终确认为准。
        2.1.3最高投标限价:13592010.62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10日,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0日,最终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日期为准。
        2.1.5质量标准: 合格。
        2.2招标范围:盐城国投射阳车用能源综合站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加油站房土建工程、罩棚土建工程、汽车服务用房土建工程、道路及铺装工程、围墙工程、电气、给排水、暖通、工艺及设备、自控等专业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
        2.3 本公告共划分成 1个标段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盐城国投射阳车用能源综合站
        盐城国投射阳车用能源综合站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范围内加油站房土建工程、罩棚土建工程、汽车服务用房土建工程、道路及铺装工程、围墙工程、电气、给排水、暖通、工艺及设备、自控等专业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
        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2019年3月1日以来 (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投标人至少完成过 1项新建油氢合建站项目或完成过1项新建加氢站项目或1项新建加油站项目,施工业绩单项合同价在500万元及以上。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5。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不作要求。
        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2.2.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2023年12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除项目负责人的其他项目部人员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若证明或缴费清单中没有注明投标人为其缴费起止时间,或没有按照要求每人出具一份证明,评标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社保所需资料,但需人社等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3.2.2.3. 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项目部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要求配备到位。
        3.2.2.4. 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3月1日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自2023年3月1日以来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三)企业自2023年12月1日以来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6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的费用。工程付款时,承包人实施工期要求须符合招标文件约定并按相关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包人将优先采用数字人民币形式支付工程款,届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开通数字人民币结算业务。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且承包人需提交等额银行履约保函后,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作为本项目的预付款;
        预付款的扣回:第一笔设备购置费付款节点抵扣30%预付款,第二笔设备购置费付款节点抵扣40%预付款;第一笔建安工程费月度进度款付款时抵扣预付款15%,第二笔建安工程费月度进度款付款时抵扣预付款15%。
        (2)设备购置费付款方式:主要设备到场,支付至设备购置费总价的60%,提供设备购置费总价60%的发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后,支付至设备购置费总价的80%,提供设备购置费总价20%的发票。
        (3)建筑安装工程费付款方式:承包人每三个月(第三个月25日)上报前三个月建筑安装工程进度款报表,经监理、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后,发包人凭承包人提交的监理人签发且发包人现场代表确认的工程进度款报表、三个月已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70%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按照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的三个月已完工程价款的70%(支付时扣回预付款)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
        (4)完工验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累计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支付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竣工结算:项目通过一审,支付至一审结算价的85%,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交支付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通过二审(终审),支付至终审结算价的97%,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交支付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质保金发票。
        (6)质保金:质量保证金全额为合同总结算价的3%,在竣工验收结算时一次性扣除。质量保证金在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形时无息返还。
        注:(1)工程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计算6个月。
        (2)本项目发包人、承包人严格按照盐建建筑70号《盐城市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盐建建筑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盐住建建筑56号《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的通知》等现行文件要求执行。承包人应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该账号列入工程项目开工报建内容,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实施建设、承包人共管,确保专款专用。建设单位应按工程总造价的分类档次(详见盐建建筑70 号、盐建建筑35号附件),在各分部工程开工前,将相应分部工程的人工工资划拨到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对实行专业承包的,建设单位应在专业承包工程开工前,向专业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划拨该工程的人工工资。农民工工资视为工程预付款在过程中足额扣回。
        承包人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和拖欠。并根据盐建建筑70 号、盐建建筑(2016)35号文件、盐住建建筑56号等现行文件要求执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足额支付工程款后,发现承包人应未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造成矛盾的,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承包人工程款用于发放,并按发放总额的 30%作为承包人的违约金。
        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工程款汇入承包人基本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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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3-08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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