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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就2024年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兴安县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采购兴安县教育城域网建设所需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
1.3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0053数据网络及有线接入设备。
(请登录)
1.4采购预算:1753300.00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设备部分为1683100.00元人民币(含税), 服务部分为70200.00元人民币(含税)。
1.5交货期:发出中选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买方指定地点。
1.6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1.7质保期:与实际使用方签订验收合格报告后免费质保3年(含硬件设备及相关系统服务)。
1.8分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选取1名中选人。
1.9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单价限价,参选人最高参选单价限价见“第六章分项报价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单价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选:
(1)参选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有的产品的原厂销售代理授权书或协议书。
(2)原厂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如同时参加的,其代理商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2.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3月05日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0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1.1项目概况:就2024年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兴安县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采购兴安县教育城域网建设所需设备。(详见技术规范书)
1.3本项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0053数据网络及有线接入设备。
(请登录)
1.4采购预算:1753300.00元人民币(含税),其中设备部分为1683100.00元人民币(含税), 服务部分为70200.00元人民币(含税)。
1.5交货期:发出中选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买方指定地点。
1.6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1.7质保期:与实际使用方签订验收合格报告后免费质保3年(含硬件设备及相关系统服务)。
1.8分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选取1名中选人。
1.9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单价限价,参选人最高参选单价限价见“第六章分项报价表”,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单价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选:
(1)参选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有的产品的原厂销售代理授权书或协议书。
(2)原厂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如同时参加的,其代理商将被取消参选资格。
2.3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3月05日08时30分至2024年03月07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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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邮箱:xiaomin@dl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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