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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支路(杨舍路-268省道)改扩建工程已由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宿豫发改投资95号文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宿豫发改投资113号文 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宿支路(杨舍路-268 省道)改扩建工程起于杨舍路与S324交叉处,向东止于268省道。项目改造道路长约9.2km ,其中,杨舍路至新扬高速段长约2.35km ,宽约46.5m ,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具备快速路功能),新扬高速至268省道段长约6.85km ,宽约38.5m ,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具备主干路功能);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80km /h ,配套建设桥涵、交安、平面交叉、绿化、照明等附属工程。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宿支路(杨舍路-268省道)改扩建工程项目监理拟分为一个标段,即SZL-JL标段,监理范围为:宿支路(杨舍路-268省道)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涵、排水及防护、管线、交安、平面交叉、绿化、照明等工程的施工、安全、环保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本工程设置一级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监理服务期:66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及施工期3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绿化缺陷责任期 36个月),具体开始监理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b、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建安费不少于3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内容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持有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2018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在工程建安费不少于3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内容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岗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期间的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含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1/2,若“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5)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 3 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6)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时应提供相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为包含投标截止之日前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2023年11月-2024年01月或2023年12月-2024年02月)。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本项目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其对应标段的投标。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3.7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3.8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3月04日18:00至2024年03月28日9:30。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4年03月28日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宿支路(杨舍路-268省道)改扩建工程已由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宿豫发改投资95号文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宿豫发改投资113号文 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宿豫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宿支路(杨舍路-268 省道)改扩建工程起于杨舍路与S324交叉处,向东止于268省道。项目改造道路长约9.2km ,其中,杨舍路至新扬高速段长约2.35km ,宽约46.5m ,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具备快速路功能),新扬高速至268省道段长约6.85km ,宽约38.5m ,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具备主干路功能);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80km /h ,配套建设桥涵、交安、平面交叉、绿化、照明等附属工程。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宿支路(杨舍路-268省道)改扩建工程项目监理拟分为一个标段,即SZL-JL标段,监理范围为:宿支路(杨舍路-268省道)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桥涵、排水及防护、管线、交安、平面交叉、绿化、照明等工程的施工、安全、环保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本工程设置一级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监理服务期:66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及施工期3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绿化缺陷责任期 36个月),具体开始监理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后审是投标人参与评标及中标的前提条件。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b、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工程建安费不少于3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内容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4)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持有交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2018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在工程建安费不少于3亿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内容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岗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期间的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含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上述“任职时间”、“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时间和开工至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时间是否超过合同工期1/2,若“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时间”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5)信誉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 3 项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
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6)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投标时应提供相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时间段为包含投标截止之日前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2023年11月-2024年01月或2023年12月-2024年02月)。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与本项目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检测单位等或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均不得参与其对应标段的投标。
3.5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3.7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附件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
3.8总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3月04日18:00至2024年03月28日9:30。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4年03月28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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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695
邮箱:xuyu@dlzb.com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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