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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准东开发区S239至东方希望连接路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准东开发区S239至东方希望连接路项目,经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新准经发1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地方财政资金。该项目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准东开发区S239至东方希望连接路项目(监理)
2、建设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规模:新建S239至东方希望连接道路长度1409.11米,配套建设人行道328.78米、交通标志牌28套、标线1389平方米、照明路灯81座、绿化面积4294平方米、雨水井42座等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4、工程投资额:2049.68万元。本次监理控制价为18.7万元。
5、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总工期:22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和施工工期同步。)
7、本工程招标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阶段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监理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本单位注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有效的进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4、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监理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且报送册中具备本次招标要求的相应监理资质。
6、监理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第一部分)、竣工验收表),2023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的投标企业不做业绩要求;
7、项目总监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第一部分)、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总监理工程师;
8、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9、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申请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或企业自行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加盖企业公章。
10、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02月08日10:00时-2024年02月28日11:00时(节假日不休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准东开发区S239至东方希望连接路项目,经由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新准经发16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为地方财政资金。该项目监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准东开发区S239至东方希望连接路项目(监理)
2、建设地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3、项目规模:新建S239至东方希望连接道路长度1409.11米,配套建设人行道328.78米、交通标志牌28套、标线1389平方米、照明路灯81座、绿化面积4294平方米、雨水井42座等附属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4、工程投资额:2049.68万元。本次监理控制价为18.7万元。
5、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资金。
6、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总工期:22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和施工工期同步。)
7、本工程招标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阶段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招标文件、设计变更、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监理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本单位注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有效的进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4、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监理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进疆建筑企业信息报送册》且报送册中具备本次招标要求的相应监理资质。
6、监理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第一部分)、竣工验收表),2023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的投标企业不做业绩要求;
7、项目总监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第一部分)、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总监理工程师;
8、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9、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申请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或企业自行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加盖企业公章。
10、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24年02月08日10:00时-2024年02月28日11:00时(节假日不休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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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邮箱:xiaomin@dl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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