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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酉阳县乌江彭水电站库区龚滩镇集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酉阳发改审〔2023〕2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龚滩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乌江彭水水电站库区移民结存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龚滩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酉阳县龚滩镇新华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该项目拟新建油化道路478约(3585㎡)米,油化路面720㎡,绿化院落1200㎡,土石回填 2385m³,油化院坝2716㎡,新建花台315m,新建文华宣传栏250㎡,新建堡坎4550m³,新建青石街栏杆175m,安装草坪灯和庭院路灯38盏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627.0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45.17万元。
2.4 招标范围: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公告发布至2024-02-10 12:00:00(北京时间)前。
本招标项目酉阳县乌江彭水电站库区龚滩镇集镇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酉阳发改审〔2023〕2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龚滩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乌江彭水水电站库区移民结存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龚滩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酉阳县龚滩镇新华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该项目拟新建油化道路478约(3585㎡)米,油化路面720㎡,绿化院落1200㎡,土石回填 2385m³,油化院坝2716㎡,新建花台315m,新建文华宣传栏250㎡,新建堡坎4550m³,新建青石街栏杆175m,安装草坪灯和庭院路灯38盏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627.0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45.17万元。
2.4 招标范围:具体工程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公告发布至2024-02-10 12:00:00(北京时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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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1358
邮箱:yangwei@dlzb.com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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