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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广州城投集团流花展贸中心商业地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CMBS)主承券商
(二)项目编号:GZDZ624DL1003000
(三)费率最高限额: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至首个开放日止(开放日将根据监管意见和市场情况而定)的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0.100%/年(含税)。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超过服务费率报价的投标,将视为投标无效。
中标人的承诺承销服务率报价(即中标费率)作为CMBS发行结束后计算服务费用的依据,即中标人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至首个开放日止收取的服务费用=CMBS最终募集金额×承诺服务费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至首个开放日年限。
如首个开放日后专项计划未提前终止的,则第二个及以后开放日(如有)的主承销机构及相关机构仍根据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由本次中标人予以担任及/或确定,相关服务费用仍依照本次中标费率确定,不再另行调整。届时由各方依照本招标文件所确定原则签订具体的服务合同。
服务费用已经包括完成本次发行及至首个开放日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中标人(主承销机构)服务费、计划管理人服务费、销售机构服务费、财务顾问服务费、税费、差旅费、住宿费、打印费、装订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等。不包括资产证券化票面利息、银行托管费、账户监管费、汇划费、登记费及其他与本次资产证券发行和管理工作相关的必要费用等。
如本次CMBS最终未能成功发行,则中标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前期发生的各类费用与成本均由中标人及其他相关机构等自行承担。
项目服务费不包括本次CMBS发行应向律师、评估师、审计师、评级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相关服务委托人另行采购。
(四)发行规模:预计发行规模约为人民币30亿元,以最终审批发行的金额为准。
(五)发行期限:以最终审批发行期限为准。
(六)项目简介:流花展贸中心整体物业资产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资产持有方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流花展贸中心项目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项目实际情况以中标人中标后实际现场尽调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其所属金融机构就本项目对该分支机构的投标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金融机构的相关资质证书、业绩等对分支机构有效;如中标,由其所属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同一家金融机构最多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果同一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同一家金融机构的多个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该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 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交易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业务资质、资产支持证券销售资质或财务顾问服务资质(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中标后(中标人即主承销机构)负责项目整体牵头推进及销售工作,并根据业务需要由自身(或其符合监管要求及发行条件的关联方)担任计划管理人。中标人指定计划管理人后,在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及/或第三中标候选人(或其符合监管要求及发行条件的关联方)中根据届时发行情况等选择销售机构、财务顾问(如有)。如前述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资格,则按评标成绩予以顺延。
为免疑义,第二中标候选人及/或第三中标候选人作为销售机构、财务顾问(如有)应根据届时项目发行情况需要确定,不作为采购人、发行人、中标人对第二中标候选人及/或第三中标候选人担任销售机构、财务顾问(如有)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主承销机构、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财务顾问(如有)的相关费用包含在发行人本次招标所确定服务费用内,由各机构根据项目及后续协商收取。
后续在CMBS发行过程中银行财务顾问机构不在前述财务顾问范围内。(以上均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前3年不存在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而限制或禁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情形(需提供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附“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七)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投标人。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22日(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名称:广州城投集团流花展贸中心商业地产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CMBS)主承券商
(二)项目编号:GZDZ624DL1003000
(三)费率最高限额: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至首个开放日止(开放日将根据监管意见和市场情况而定)的服务费率最高不超过0.100%/年(含税)。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超过服务费率报价的投标,将视为投标无效。
中标人的承诺承销服务率报价(即中标费率)作为CMBS发行结束后计算服务费用的依据,即中标人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至首个开放日止收取的服务费用=CMBS最终募集金额×承诺服务费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至首个开放日年限。
如首个开放日后专项计划未提前终止的,则第二个及以后开放日(如有)的主承销机构及相关机构仍根据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由本次中标人予以担任及/或确定,相关服务费用仍依照本次中标费率确定,不再另行调整。届时由各方依照本招标文件所确定原则签订具体的服务合同。
服务费用已经包括完成本次发行及至首个开放日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述中标人(主承销机构)服务费、计划管理人服务费、销售机构服务费、财务顾问服务费、税费、差旅费、住宿费、打印费、装订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等。不包括资产证券化票面利息、银行托管费、账户监管费、汇划费、登记费及其他与本次资产证券发行和管理工作相关的必要费用等。
如本次CMBS最终未能成功发行,则中标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前期发生的各类费用与成本均由中标人及其他相关机构等自行承担。
项目服务费不包括本次CMBS发行应向律师、评估师、审计师、评级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相关服务委托人另行采购。
(四)发行规模:预计发行规模约为人民币30亿元,以最终审批发行的金额为准。
(五)发行期限:以最终审批发行期限为准。
(六)项目简介:流花展贸中心整体物业资产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内。资产持有方为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流花展贸中心项目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证载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项目实际情况以中标人中标后实际现场尽调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金融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其所属金融机构就本项目对该分支机构的投标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金融机构的相关资质证书、业绩等对分支机构有效;如中标,由其所属金融机构签订合同);同一家金融机构最多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如果同一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或同一家金融机构的多个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该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投标将被拒绝。
(二) 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交易所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业务资质、资产支持证券销售资质或财务顾问服务资质(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中标后(中标人即主承销机构)负责项目整体牵头推进及销售工作,并根据业务需要由自身(或其符合监管要求及发行条件的关联方)担任计划管理人。中标人指定计划管理人后,在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及/或第三中标候选人(或其符合监管要求及发行条件的关联方)中根据届时发行情况等选择销售机构、财务顾问(如有)。如前述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资格,则按评标成绩予以顺延。
为免疑义,第二中标候选人及/或第三中标候选人作为销售机构、财务顾问(如有)应根据届时项目发行情况需要确定,不作为采购人、发行人、中标人对第二中标候选人及/或第三中标候选人担任销售机构、财务顾问(如有)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主承销机构、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财务顾问(如有)的相关费用包含在发行人本次招标所确定服务费用内,由各机构根据项目及后续协商收取。
后续在CMBS发行过程中银行财务顾问机构不在前述财务顾问范围内。(以上均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前3年不存在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而限制或禁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情形(需提供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承诺函》附“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页面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七)已办理报名手续的投标人。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一)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2月2日-2024年2月22日(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邮箱:xiaomin@dl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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