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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沪屿片区安居楼加高骨灰存放架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14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14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不适用合同包1。
(2)节能产品:适用合同包1。
(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合同包1。
(4)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合同包1。
(5)小型、微型企业:适用合同包1。
(6)监狱企业:适用合同包1。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合同包1。
(8)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
(9)其他政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强制类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提供有效的强制类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政府强制类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注:品目清单按最新调整的为准,供应商需在品目清单所在复印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谈判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2日 至 2024年02月05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14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14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预算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谈判保证金 |
1 |
加高骨灰存放架采购 |
1(批) |
151480 |
否 |
工业 |
1500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不适用合同包1。
(2)节能产品:适用合同包1。
(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合同包1。
(4)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合同包1。
(5)小型、微型企业:适用合同包1。
(6)监狱企业:适用合同包1。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合同包1。
(8)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
(9)其他政策: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强制类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提供有效的强制类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若有)。【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政府强制类节能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所报价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注:品目清单按最新调整的为准,供应商需在品目清单所在复印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关于【一般资格证明文件中“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补充说明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四、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本谈判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2日 至 2024年02月05日,每天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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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孟娜
手机:1368327238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734189
邮箱:memgna@dlzb.com
QQ:192125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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