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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王口镇密闭式垃圾收运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0万元
最高限价:69.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供货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12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12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并在效期内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2、供应商须提交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验资报告);3、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记录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需有法人代表签字)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供应商需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在有效期内;7、供应商最迟于开标前将磋商保证金电汇或转账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提供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电子回单、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6日到 2024年02月01日,每天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0万元
最高限价:69.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69 | 69 | 垃圾车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供货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二)根据《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12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三)根据《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12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注:小型、微型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并在效期内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2、供应商须提交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验资报告);3、供应商须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记录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需有法人代表签字)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供应商需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在有效期内;7、供应商最迟于开标前将磋商保证金电汇或转账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提供递交保证金后获取的电子回单、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需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6日到 2024年02月01日,每天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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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13
邮箱:wangkai@dlzb.com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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