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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全域旅游大数据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72,494.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全域旅游大数据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72,494.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全部服务内容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一、项目概况”)。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一、项目概况”)。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一、项目概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一、项目概况”)。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全域旅游大数据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须承诺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工作内容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且分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85.00%;要求接受分包的企业中须有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59.50%。投标(响应)时须按提供《分包承诺函》。
(2)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工作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59.50%。投标(响应)时须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承诺函》。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须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工商个体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响应)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商个体户须提供营业执照。
(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所属行业”)。
(6)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工商个体户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全域旅游大数据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4日至2024年01月31日,每天
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72,494.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全域旅游大数据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72,494.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硬件集成实施服务 |
全域旅游大数据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72,494.00 |
-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全部服务内容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一、项目概况”)。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一、项目概况”)。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一、项目概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一、项目概况”)。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全域旅游大数据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1)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须承诺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工作内容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且分包的部分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85.00%;要求接受分包的企业中须有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59.50%。投标(响应)时须按提供《分包承诺函》。
(2)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工作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59.50%。投标(响应)时须提供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分包承诺函》。
(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须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工商个体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响应)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商个体户须提供营业执照。
(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所属行业”)。
(6)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工商个体户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全域旅游大数据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24日至2024年01月31日,每天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601
邮箱:lijing@dlzb.com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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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05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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