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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电厂等离子点火系统改造工程已由项目【重新招标】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金桥热电厂、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京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本项目因上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进行重新招标。本项目统一招标,与各发电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金桥热电厂、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京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其中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公司1-4号炉为前后墙对冲燃烧,其余锅炉全部为四角切圆燃烧,单炉膛П型布置,采用低NOx燃烧器。根据灵活性改造可研提出的方案,拟将12台锅炉B层(或改造层)煤粉燃烧器改造为等离子点火系统。
2.3规模:2×300MW、2×660MW、4×330MW、2×330MW、2×330MW
2.3工期:每台炉总工期55天,其中设备供货周期40天,现场施工15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根据机组灵活性改造可研提出的方案,拟将12台锅炉B层(或改造层)煤粉燃烧器改造为等离子点火系统。拆除原B层(或改造层)煤粉燃烧器,改造成具有点火及稳燃功能的等离子点火系统。系统由等离子点火设备(等离子发生器,等离子燃烧器,供配电系统等)和辅助系统(载体风系统,冷却风系统,冷却水系统,图像火检系统,热控系统,等离子燃烧器壁温监测系统)组成。本工程采取PC承包模式,包括设备选型、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试验及原有设备拆除等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今)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等离子点火系统工程合同业绩或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整套等离子点火装置供货合同业绩,合计不少于2份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包含机组容量、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无法体现相关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合同业绩。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月5日9:00起至2024年1月12日17:00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月29日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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