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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本介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招标项目编号:A1400000007003097001),已由介休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介发改函30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经介休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介休市城市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本项目为介休市电动汽车配建充电桩639台,其中:社会公共充电站10座,建设充电桩153台;党政机关充电站18座,建设充电桩72台;重点企业充电站10座,建设充电桩123台;乡镇充电站7座,建设乡镇充电桩107台(含景区),储备充电桩115台,环卫充电站4座,建设充电桩69台。
建设场站内充电桩639台,雨棚18315㎡,破除现状路面9585㎡,恢复路面4473㎡,监控系统64套,照明系统64套,防雷接地系统64套,庭院管线25560m,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278套,标志标线384㎡,指示标牌64套,箱变51套,外电管线敷设22319m。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本项目具体的特许经营范围包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修维护和更新改造服务等服务。
2.3 建设地点: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境内
2.4 合作期限:合作期暂定30年,本项目分三期建设:第一期建设期为合作期第一年的前3个月,运营期为29.75年;第二期建设期为合作期第二年的前3个月,运营期为28.75年;第三期建设期为合作期第三年的前3个月,运营期为27.75年;各期子工程建设完成,并具备使用条件后,可提前进入运营期。(具体以《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为准)。
2.5 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
2.6 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投标;
3.2 技术能力
投标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3.3 其他法律要求
投标人应出具由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声明,声明和保证以下内容:
3.3.1 在本次申请过程中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3.2 在近三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投标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
3.3.3 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3.3.4 在近三年内,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等)。
3.4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5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民营企业占股份额不低于35%)。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8日12时00分至2024年01月02日12时00分
本介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招标项目编号:A1400000007003097001),已由介休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介发改函30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经介休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介休市城市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本项目为介休市电动汽车配建充电桩639台,其中:社会公共充电站10座,建设充电桩153台;党政机关充电站18座,建设充电桩72台;重点企业充电站10座,建设充电桩123台;乡镇充电站7座,建设乡镇充电桩107台(含景区),储备充电桩115台,环卫充电站4座,建设充电桩69台。
建设场站内充电桩639台,雨棚18315㎡,破除现状路面9585㎡,恢复路面4473㎡,监控系统64套,照明系统64套,防雷接地系统64套,庭院管线25560m,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278套,标志标线384㎡,指示标牌64套,箱变51套,外电管线敷设22319m。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本项目具体的特许经营范围包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修维护和更新改造服务等服务。
2.3 建设地点: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境内
2.4 合作期限:合作期暂定30年,本项目分三期建设:第一期建设期为合作期第一年的前3个月,运营期为29.75年;第二期建设期为合作期第二年的前3个月,运营期为28.75年;第三期建设期为合作期第三年的前3个月,运营期为27.75年;各期子工程建设完成,并具备使用条件后,可提前进入运营期。(具体以《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为准)。
2.5 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
2.6 项目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投标;
3.2 技术能力
投标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3.3 其他法律要求
投标人应出具由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声明,声明和保证以下内容:
3.3.1 在本次申请过程中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3.2 在近三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投标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
3.3.3 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3.3.4 在近三年内,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等)。
3.4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5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民营企业占股份额不低于35%)。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12月28日12时00分至2024年01月02日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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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13
邮箱:wangkai@dlzb.com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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