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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灌云县马河口及周边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灌云县马河口及周边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行审投资备(2023) 2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驰铭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灌云县生态路与324省道交叉口西北侧(侍庄街道朱胥、于庄境内);
2.2 工程规模:总垃圾量约213202.32m3,项目建设内容:对马河口垃圾堆放点的存量垃圾开展开挖、筛分、外运处置工程等,同时对堆体内渗沥液进行处理;
2.3 招标范围:灌云县马河口及周边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商务分析、参与图纸会审、合同谈判、变更、签证、索赔、竣工结算审核,出具周报、月报、半年报、年报、各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报告及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等;
2.4 最高投标限价:50万元;
2.5 服务期:暂定540日历天,具体从项目进场施工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随工程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审计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其它: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在有效期内),且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它要求:
3.6.1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6.2 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6.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注:上述评分标准中需要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开标后招标人将不再接收投标人的相关证明资料,造成打分项不能及时得分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2日;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灌云县马河口及周边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行审投资备(2023) 2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驰铭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灌云县生态路与324省道交叉口西北侧(侍庄街道朱胥、于庄境内);
2.2 工程规模:总垃圾量约213202.32m3,项目建设内容:对马河口垃圾堆放点的存量垃圾开展开挖、筛分、外运处置工程等,同时对堆体内渗沥液进行处理;
2.3 招标范围:灌云县马河口及周边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核,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商务分析、参与图纸会审、合同谈判、变更、签证、索赔、竣工结算审核,出具周报、月报、半年报、年报、各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结果报告及竣工结算审计报告等;
2.4 最高投标限价:50万元;
2.5 服务期:暂定540日历天,具体从项目进场施工开始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随工程建设进度完成项目审计并出具完整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其它: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在有效期内),且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它要求:
3.6.1 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6.2 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6.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摇号机上以摇号方式确定排序。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15分 投标人资信:3分 业绩:23分 项目机构:11分 技术部分:48分 造价咨询工作方案、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应取所有评委得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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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10%,15%,20%,25%,3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交易中心通过现场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说明: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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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3 | 投标报价 (15分) |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 15 |
投标人资信 (3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3 | ||
业绩 (23分) |
投标人业绩 (15分) |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及以上市政工程或环保工程类似审计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5分,最高得15分。 注:1.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若上述提供资料体现不出工程内容、投资额等需要明示内容的,则需提供建设单位的书面证明。同一个业绩仅计取一次得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分。 |
15 | |
项目负责人业绩(8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及以上市政工程或环保工程类似审计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4分,最高得8分; 注:需提供造价咨询合同,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8 | ||
项目机构 (11分) |
项目负责人 (2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 2 | |
项目组成员 (9分) |
拟投入的项目组其他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有1人得3分,最多得9分。 | 9 | ||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评分相关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社保缴费证明等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否则不得分。 | ||||
造价审计方案 (48分) |
造价咨询工作方案 (20分) |
体现工程造价项目审计的基本要求,明确审计目标,突出审计重点,思路清晰、内容完整,由评委横向对比后综合打分,本项最高得8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8 | |
针对被审计项目的专业特点具体策划,提出措施,由评委横向对比后综合打分,本项最高得8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8 | |||
有反映审计成果的具体举措,由评委横向对比后综合打分,本项最高得4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4 | |||
造价咨询质量控制制度 (28分) |
有较为完善的行业内部控制制度,由评委横向对比后综合打分,本项最高得8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8 | ||
有为配合审计正常进行的保障措施和内部考核制度,由评委横向对比后综合打分,本项最高得8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8 | |||
针对具体审计项目,有清晰明了、沟通顺畅的管理网络,由评委横向对比后综合打分,本项最高得8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8 | |||
有日常审计资料的归集措施,由评委横向对比后综合打分,本项最高得4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4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2日;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61396434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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