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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多于4名入围供应商。
服务期:商户业务:1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裕农通”普惠金融业务:9个月(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建行生活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资金来源:自筹。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少于30人(提供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员工人数)。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银行业机构有过具有商户收单外包服务业绩的合作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银行业机构有过乡村振兴金融或本地生活服务等类似服务方面的合作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须为已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备案的外包服务机构且机构评级不得低于D级(提供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机构评级)。
(6)投标人为具有收单业务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贷款逾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为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无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须提供相关说明函)。
(8)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0)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招标人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招标人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a)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b)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c)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被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通报或被其他同业禁入、在同类服务中发生纠纷或造成风险事件、被招标人列入外包服务商黑名单的,不予准入。(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出具承诺函)
(15)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16) 存在以下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a)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相同。
b)双方法人谈判代表或财务人员存在重合。
c)双方实际办公地址相同。
d)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e)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f)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等利益关系。
(17)投标人必须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17:00止,每日
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服务期:商户业务:1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裕农通”普惠金融业务:9个月(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建行生活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资金来源:自筹。
二、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少于30人(提供投标人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员工人数)。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银行业机构有过具有商户收单外包服务业绩的合作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银行业机构有过乡村振兴金融或本地生活服务等类似服务方面的合作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
(5)投标人须为已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备案的外包服务机构且机构评级不得低于D级(提供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网站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明确体现机构评级)。
(6)投标人为具有收单业务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贷款逾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为港澳台人员或外籍人士无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须提供相关说明函)。
(8)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提供承诺函)。
(9)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10)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招标人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招标人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承诺函)。
(11)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a)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b)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c)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13)投标人被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通报或被其他同业禁入、在同类服务中发生纠纷或造成风险事件、被招标人列入外包服务商黑名单的,不予准入。(提供承诺函)
(14)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出具承诺函)
(15)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16) 存在以下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a)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相同。
b)双方法人谈判代表或财务人员存在重合。
c)双方实际办公地址相同。
d)一方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e)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f)双方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等利益关系。
(17)投标人必须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1月30日17:00止,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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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1358
邮箱:yangwei@dlzb.com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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