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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鹰途出国车产品欧标认证项目
2.2实施地点:山东青岛、吉林长春、江苏盐城、海南琼海等地。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目击试验,目击试验完成后45个工作日内取得欧标认证证书。
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服务内容:鹰途出国车产品欧标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详见本项目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65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65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等其他证明材料。
5) 类似业绩是指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汽车法规(ECE)认证服务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分公司投标。(1)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2)分公司不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财务、业绩等资质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3日23:00至2023年10月30日23: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08:30。
2.1招标服务名称:鹰途出国车产品欧标认证项目
2.2实施地点:山东青岛、吉林长春、江苏盐城、海南琼海等地。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完成目击试验,目击试验完成后45个工作日内取得欧标认证证书。
2.4最高投标限价:无
服务内容:鹰途出国车产品欧标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详见本项目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承接过1个类似业绩,应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不能说明项目具体内容,则需附技术协议),具体要求如下:
1)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2)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如业绩未要求合同金额,则不对合同金额进行评审);
3)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4)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65万元人民币,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65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等其他证明材料。
5) 类似业绩是指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汽车法规(ECE)认证服务类。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分公司投标。(1)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2)分公司不能使用总公司的资质、财务、业绩等资质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0)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2)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3日23:00至2023年10月30日23: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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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601
邮箱:lijing@dlzb.com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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