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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物流公司龙口地区重晶石粉(散灰)采购专有协议 招标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包)名称:物流公司龙口地区重晶石粉(散灰)采购专有协议 标段(包)编号:23-CNCCC-HW-GK-1984/0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下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请登录)拟针对物流公司龙口地区重晶石粉(散灰)采购专有协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重晶石粉将用于海上油田的钻井液材料。合同签署模式:本项目合同签订模式为固定单价/费率合同模式。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1年,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为4家及以上将签署一主一备合同,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不多于3家将只签署1份合同。主备合同执行方式:在卖方无法按照买方要求供货时,买方可以执行备用合同,除有充分理由或主合同无法执行外,不得跳过主合同直接执行备用合同。如主备合同卖方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重晶石粉(散灰) 主要技术规格:密度(g/cm3)≥4.20、密度(g/cm3)≥4.30 数量:1年期预估数量:重晶石粉(散灰):60000吨。 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 交货地点:山东省龙口市环海中路248号 交货期:自接到买方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合同签署时间)-投标截止日之前(合同签署时间)具有已完成的重晶石粉的累积供货业绩达到500吨(同一年度协议下的采购订单可累计计算,核定500吨数量以到货验收单或结算发票中的数量为准),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到货验收单(到货单或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均可)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供货名称、数量等内容;到货验收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提示:按要求提供资料,如签字或盖章,确认时间等,否则会造成废标)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合同外,还应至少提供已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单或结算发票。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在对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后,若发现业绩信息虚假,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罚方式》进行处理。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本项目只允许生产商或制造商参与投标,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文件: (1)若为自有矿源,需提供:重晶石磨粉设备清单及设备采购发票和有效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持有采矿权人股份,并提供股权证明材料)(2)若为外部采购矿源,需提供:重晶石磨粉设备清单及设备采购发票和稳定货源证明文件(重晶石买卖合同及对应的采购发票,合同签署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09月08日到2023年09月14日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7日 09时00分
招标项目名称:物流公司龙口地区重晶石粉(散灰)采购专有协议 招标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标段(包)名称:物流公司龙口地区重晶石粉(散灰)采购专有协议 标段(包)编号:23-CNCCC-HW-GK-1984/0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下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请登录)拟针对物流公司龙口地区重晶石粉(散灰)采购专有协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重晶石粉将用于海上油田的钻井液材料。合同签署模式:本项目合同签订模式为固定单价/费率合同模式。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1年,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为4家及以上将签署一主一备合同,如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不多于3家将只签署1份合同。主备合同执行方式:在卖方无法按照买方要求供货时,买方可以执行备用合同,除有充分理由或主合同无法执行外,不得跳过主合同直接执行备用合同。如主备合同卖方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重晶石粉(散灰) 主要技术规格:密度(g/cm3)≥4.20、密度(g/cm3)≥4.30 数量:1年期预估数量:重晶石粉(散灰):60000吨。 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 交货地点:山东省龙口市环海中路248号 交货期:自接到买方送货通知后24小时内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合同签署时间)-投标截止日之前(合同签署时间)具有已完成的重晶石粉的累积供货业绩达到500吨(同一年度协议下的采购订单可累计计算,核定500吨数量以到货验收单或结算发票中的数量为准),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到货验收单(到货单或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均可)或结算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供货名称、数量等内容;到货验收单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以及确认时间。(提示:按要求提供资料,如签字或盖章,确认时间等,否则会造成废标)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合同外,还应至少提供已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单或结算发票。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在对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后,若发现业绩信息虚假,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罚方式》进行处理。未按要求在开标阶段进行公开的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评标阶段只评审开标阶段已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对在开标环节未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即使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也不认可并不再进行评审。 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其他要求:本项目只允许生产商或制造商参与投标,要求投标人提供证明文件: (1)若为自有矿源,需提供:重晶石磨粉设备清单及设备采购发票和有效的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持有采矿权人股份,并提供股权证明材料)(2)若为外部采购矿源,需提供:重晶石磨粉设备清单及设备采购发票和稳定货源证明文件(重晶石买卖合同及对应的采购发票,合同签署时间须在2020年1月1日之后)。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3年09月08日到2023年09月14日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7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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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1358
邮箱:yangwei@dlzb.com
QQ:20105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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