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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2023年物联网扩容优化工程施工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请登录)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本次招标的总投资估算58178.00万元,招标内容为中国电信2023年物联网扩容优化工程施工服务。估算施工费为575.96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注:最终的建设内容和工程量,以批准的工程设计为准。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 ★计划工期: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
1.4 ★质量要求:满足通信行业验收规范要求。
1.5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及招标人相关要求。
1.7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或下一次本专业工程施工招标采购前。
1.8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以《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信部规〔2016〕451号)中的相关规定为基础按折扣报价,设最高投标限价为6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资质:
2.2.1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注:2.2.2中涉及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2020〕94号》方案,过渡期内相对应的新旧资质均有效(例原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与新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同等认可)。
2.3企业业绩要求:
2.3.1所提供的业绩须为初验或终验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相关证明文件;
2.3.2通信设备安装类的企业合格业绩数量不少于5个;
2.3.3所提供的业绩须为省际或国际通信设备安装类工程(一干工程,不限投资)或立项投资不少于800万元省级公司立项管理的通信设备安装类工程(二干工程)业绩。
注1: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初验或终验报告等,合同关键页至少应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清单等。如提供框架协议的,须提供相应订单,合格业绩数量以订单为准。非省际或国际工程应提供能证明投资规模的立项批复文件等证明。
注2:如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业绩为国际通信设备安装类工程,证明文件涉及外文的,除需提供注1中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并由工程建设单位等建设管理方对翻译件盖章确认。
2.4人员要求:
2.4.1具备有效期内的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少于1人;
2.4.2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使用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截止时间,且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2.4.3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至少2个初验或终验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省际或国际通信设备安装类工程(一干工程,不限投资)或立项投资不少于800万元省级公司立项管理的通信设备安装类工程(二干工程)业绩证明文件;
注1: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及项目组成员页、初验或终验报告。如果提供的合同不能证明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须同时提供工程建设单位等建设管理方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项目负责人是所提供业绩的项目负责人。如提供框架协议的,须提供相应订单,合格业绩数量以订单为准。非省际或国际工程应提供能证明投资规模的立项批复文件等证明。
注2:如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国际通信设备安装类工程,证明文件涉及外文的,除需提供注1中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并由工程建设单位等建设管理方对翻译件盖章确认。
2.4.4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具体是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项目负责人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等情况。
2.5投标人须承诺遵守中国电信网发〔2019〕15号文《关于印发一干光缆线路工程施工企业要素考核细则(试行版)的通知》、中国电信网发〔2019〕16号文《关于干线光缆线路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情形认定的通知》管理制度。
2.6信誉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9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17日00时00分至2023年6月25日00时00分。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本次招标的总投资估算58178.00万元,招标内容为中国电信2023年物联网扩容优化工程施工服务。估算施工费为575.96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建设地点 | 项目投资 (万元) |
施工费 (万元/不含税) |
工程建设内容 | 计划工期 | 工程质量违约金 |
1 | 工程 施工 |
北京、江苏、广东、 四川 |
58178.00 | 575.96 | 中国电信2023年物联网扩容优化工程 | 单项工程的开/完工日期在签订订单时另行约定。 | 10% |
合计 | 575.96 | / | / | / |
1.2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 ★计划工期: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1”。
1.4 ★质量要求:满足通信行业验收规范要求。
1.5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及招标人相关要求。
1.7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或下一次本专业工程施工招标采购前。
1.8 ★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以《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信部规〔2016〕451号)中的相关规定为基础按折扣报价,设最高投标限价为6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资质:
2.2.1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注:2.2.2中涉及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2020〕94号》方案,过渡期内相对应的新旧资质均有效(例原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与新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同等认可)。
2.3企业业绩要求:
2.3.1所提供的业绩须为初验或终验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相关证明文件;
2.3.2通信设备安装类的企业合格业绩数量不少于5个;
2.3.3所提供的业绩须为省际或国际通信设备安装类工程(一干工程,不限投资)或立项投资不少于800万元省级公司立项管理的通信设备安装类工程(二干工程)业绩。
注1: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初验或终验报告等,合同关键页至少应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清单等。如提供框架协议的,须提供相应订单,合格业绩数量以订单为准。非省际或国际工程应提供能证明投资规模的立项批复文件等证明。
注2:如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业绩为国际通信设备安装类工程,证明文件涉及外文的,除需提供注1中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并由工程建设单位等建设管理方对翻译件盖章确认。
2.4人员要求:
2.4.1具备有效期内的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少于1人;
2.4.2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和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使用有效期应覆盖投标截止时间,且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2.4.3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至少2个初验或终验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省际或国际通信设备安装类工程(一干工程,不限投资)或立项投资不少于800万元省级公司立项管理的通信设备安装类工程(二干工程)业绩证明文件;
注1: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主要内容及项目组成员页、初验或终验报告。如果提供的合同不能证明项目负责人负责该项目,须同时提供工程建设单位等建设管理方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项目负责人是所提供业绩的项目负责人。如提供框架协议的,须提供相应订单,合格业绩数量以订单为准。非省际或国际工程应提供能证明投资规模的立项批复文件等证明。
注2:如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国际通信设备安装类工程,证明文件涉及外文的,除需提供注1中的相关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并由工程建设单位等建设管理方对翻译件盖章确认。
2.4.4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具体是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项目负责人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等情况。
2.5投标人须承诺遵守中国电信网发〔2019〕15号文《关于印发一干光缆线路工程施工企业要素考核细则(试行版)的通知》、中国电信网发〔2019〕16号文《关于干线光缆线路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情形认定的通知》管理制度。
2.6信誉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9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17日00时00分至2023年6月25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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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强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769
邮箱:wangqiang@dlzb.com
QQ:1472487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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