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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招标编号:CHDT)
一、招标条件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2023年灰渣综合利用、处置、贮存外委项目已由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
2.2项目规模:预计灰渣产量50万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期限12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请登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年灰渣综合利用、处置、贮存外委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9.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记录。
10.投标人近一年灰、渣的综合利用、处置、贮存能力和业绩(含和合作企业的业绩)合计不少于各30万吨。灰渣综合利用、处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11.具有综合利用、处置、贮存能力的投标人需提供:1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1.2近一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采购(或接受)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掺量证明、产品标准及工艺说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产量说明等);11.3近一年工业固体废物采购(或接受)、消耗、库存及产品外销统计表;11.4综合利用企业需提供二年内通过工信部门公示的固废综合利用评价报告;
12.具有综合利用、处置、贮存业绩的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2.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企业(具有综合利用、处置、贮存能力的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12.2近一年内和合作企业签订的合同、对账单或物料接收单等材料复印件。如果是转让给其他企业和个人,最终实现综合利用、处置、贮存的业绩,需要提供全部环节的合同、对账单或物料接收单等材料。
13.同时具有综合利用、处置、贮存能力和业绩的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第11条、第12条中全部内容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在招标人周边50公里范围内具有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粉煤灰贮存场所,库容不少于10万吨。
15.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5-15 17:03到2023-05-22 17:00
一、招标条件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2023年灰渣综合利用、处置、贮存外委项目已由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山热电分公司
2.2项目规模:预计灰渣产量50万吨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期限12个月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 |
2023年灰渣综合利用、处置、贮存外委项目 |
招标人生产过程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委托给投标人组织进行综合利用、处置、贮存。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年灰渣综合利用、处置、贮存外委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9.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记录。
10.投标人近一年灰、渣的综合利用、处置、贮存能力和业绩(含和合作企业的业绩)合计不少于各30万吨。灰渣综合利用、处置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11.具有综合利用、处置、贮存能力的投标人需提供:11.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1.2近一年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包括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采购(或接受)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工业固体废物原料掺量证明、产品标准及工艺说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产量说明等);11.3近一年工业固体废物采购(或接受)、消耗、库存及产品外销统计表;11.4综合利用企业需提供二年内通过工信部门公示的固废综合利用评价报告;
12.具有综合利用、处置、贮存业绩的投标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2.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企业(具有综合利用、处置、贮存能力的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12.2近一年内和合作企业签订的合同、对账单或物料接收单等材料复印件。如果是转让给其他企业和个人,最终实现综合利用、处置、贮存的业绩,需要提供全部环节的合同、对账单或物料接收单等材料。
13.同时具有综合利用、处置、贮存能力和业绩的投标人,需提供上述第11条、第12条中全部内容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在招标人周边50公里范围内具有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粉煤灰贮存场所,库容不少于10万吨。
15.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5-15 17:03到2023-05-22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541
邮箱:hanxiao@dlzb.com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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