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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云南二十三度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水稻种植无人机植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云南二十三度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水稻种植无人机植保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请登录)
3、资金来源:全部自筹
4、采购预算:云南二十三度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水稻种植无人机植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58.54万元,单价为7元/亩。(注:采购的金额均为估算金额,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以业主方实际需求提供服务,以实际服务量结算)。
5.采购内容:(采购的金额均为估算金额,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以业主方实际需求提供服务,以实际服务量结算)
表1 无人机服务信息
6.作业要求:
作业标准及要求
7、服务要求:无人机服务商需在中标之日起7日历天内开始提供服务,须能同时提供大疆T30或相似规格参数无人机30台。
8、交货(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到指定地点。
9、交货(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供货(服务)。
10、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11、验收方式:
11.1、作业服务结束时,双方签字确认服务作业验收单。
11.2、双方对作业质量存在争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格的鉴定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进行垫付,由责任方进行承担。
12、供货或服务时间:作业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0月30日;具体开始作业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供货(服务),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不接受其他证明材料);
2.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注:新成立的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2.3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为公告之日前最近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的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2.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记录,并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2.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相应承诺,招标过程中或招标结束后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与提供承诺不符的将不接受响应文件或取消中标资格);
2.6服务商应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设备:无人机植保服务商应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设备。须能同时提供大疆T30或相似规格参数无人机30台;
2.7服务商应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无人机植保服务商应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拟派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无人机操作证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证书;
2.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成交人不得转包。
三、供应商谈判文件获取
投标人可于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6日(北京时间)每天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谈判文件(格式为*.BZBJ);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云南二十三度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水稻种植无人机植保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请登录)
3、资金来源:全部自筹
4、采购预算:云南二十三度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水稻种植无人机植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58.54万元,单价为7元/亩。(注:采购的金额均为估算金额,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以业主方实际需求提供服务,以实际服务量结算)。
5.采购内容:(采购的金额均为估算金额,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以业主方实际需求提供服务,以实际服务量结算)
表1 无人机服务信息
序号 |
服务项内容 |
预计作业面积 (亩) |
单价 (元/亩) |
总价(元) |
备注 |
1 |
无人机植保 |
83624.91 |
|||
合计: |
作业标准及要求
序号 |
种植方式 |
预计服务面积(亩) |
种植流程 |
无人机植保流程监督指标与质量要求 |
1 |
水田移栽 |
5474.41 |
封闭除草 |
秧苗移栽后在进行第1次管护上水当日必须同时进行封闭除草作业,药剂及用量:0.03%吡嘧·五氟磺10kg; 作业方式:无人机喷施。施药后5天不得干水。 |
2 |
5474.41 |
第一次追肥 |
秧苗移栽后第10-15天期间追施一次高氮高磷低钾肥(N:P:K=16:18:6),用量10kg/亩。 作业方式:无人机喷施。 |
|
3 |
5474.41 |
一杀除草 |
秧苗移栽后第12-16天内进行第一次田间除草。药剂及用量:30%氰氟草脂100ml/亩+专用草药,兑水混合喷施; 作业方式:无人机喷施。 |
|
4 |
5474.41 |
第一次病虫害防治 |
秧苗移栽后第30-35天内进行第一次病虫害防治作业;药剂及用量:使用调节剂14-羟基芸苔素甾醇16ml/亩(2500倍)+10%高效氯氟氰菊酯30ml/亩(1300倍)+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80ml/亩(500倍)+18%三环·烯唑醇40ml/亩(1000倍)+18.7%丙环·嘧菌酯27ml/亩(1500倍)。 作业方式:无人机喷施。 |
|
5 |
5474.41 |
第二次追肥 |
第一次追肥完成后的第35天追施第二次提苗肥,用量:5kg/亩高氮高磷低钾肥(N:P:K=16:18:6)+加锌加硅。 作业方式:无人机施撒 |
|
6 |
5474.41 |
第二次病虫害防治 |
第二次追肥完成后的同时,使用药剂及用量:80%烯啶·吡蚜酮25g/亩(1600倍)+10%氯虫苯·虱螨脲40ml/亩(1000倍)+430g/L戊唑醇30ml/亩(1000倍)+40ml吡唑醚菌酯25%+附带调节剂芸苔素;以防治钻蛀性害虫(如二化螟)、稻纵卷叶螟、稻飞虱、纹枯病、稻瘟病、稻曲病。 作业方式:无人机喷施。 |
|
7 |
5474.41 |
二杀除草 |
移栽后70天左右根据田间草情及种类进行二杀除草,药剂及用量:30%氰氟草脂100ml/亩+专用草药; 作业方式:无人机喷施。 |
|
8 |
5474.41 |
第三次追肥 |
移栽后70天左右追施孕穗肥,以62%氯化钾复合肥(进口粉剂),用量5kg/亩。 作业方式:无人机喷施。 |
|
9 |
5474.41 |
灌浆期 |
喷施叶面肥及植保药剂,药剂及用量:14-羟基芸苔素甾醇16ml/亩(2500倍)+磷酸二氢钾75g/亩(800倍)+12%甲维·虫螨腈60ml/亩(1000倍),以达到增产增收的效果,植保用药视田间情况用药。 作业方式:无人机喷施。 |
|
10 |
节水点播 |
5725.87 |
封闭除草 |
播种完成上水后3-5天内或种子根长一粒谷,同时保证土壤湿度在90%以上进行封闭除草(一封)。药剂及使用浓度为42%五氟·丙草胺(OD)150ml/亩;若使用无人机施撒,必须保证机身离地4m,药剂施用均匀以保证药效。 作业方式:无人机喷施。 |
11 |
5725.87 |
第一次病虫害防治 |
秧苗移栽后第30-35天内进行第一次病虫害防治作业;药剂及用量:使用调节剂14-羟基芸苔素甾醇16ml/亩(2500倍)+10%高效氯氟氰菊酯30ml/亩(1300倍)+5%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80ml/亩(500倍)+18%三环·烯唑醇40ml/亩(1000倍)+35%噻呋咪鲜胺40ml/亩。 作业方式:无人机喷施。 |
|
12 |
5725.87 |
第二次追肥 |
播种后60天施促孕穗,追硫酸钾型复合肥(N:P:K=15:15:15)10kg/亩+尿素(N≥46%)10kg/亩,均匀撒施。复合肥总养分(N+P2O5+K2O)≥45%,有效元素N:P2O5:K2=15:15:15,干硫基≧10%;尿素含氮量≧46%,氮素含量≥46%,缩二脲含量应小于0.5%。作业方式:无人机喷施。 |
|
13 |
5725.87 |
第二次病虫害防治 |
播后95天左右,幼穗分化7-8期,预防水稻三虫(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等钻蛀型害虫)、三病(稻瘟病、纹枯病、稻曲病),防治药剂:80%烯啶·吡蚜酮25g/亩(1600倍)+5%氯虫苯甲酰胺40ml/亩(1000倍)+27.8%噻呋苯醚甲30ml/亩(2000倍)+40ml25%吡唑醚菌酯,作业方式:无人机喷施。 |
|
14 |
5725.87 |
第三次追肥 |
移栽后70天左右追施孕穗肥,62%氯化钾复合肥,用量5kg/亩。作业方式:无人机喷施。 |
|
15 |
5725.87 |
第三次病虫害防治 |
播种后110天左右,水稻进入齐穗期。预防水稻三虫(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等钻蛀型害虫)、三病(稻瘟病、纹枯病、稻曲病),防治药剂:12%甲维·虫螨腈40ml/亩(1000倍)+5%阿维菌素60ml/亩(650倍)+36%氟唑嘧苷素30ml/亩(2000倍)+14-羟基芸苔素甾醇16ml/亩(2500倍)+磷酸二氢钾75g/亩(800倍); 作业方式:无人机喷施。 |
|
合计: |
83624.91 |
8、交货(服务)地点: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到指定地点。
9、交货(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供货(服务)。
10、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及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11、验收方式:
11.1、作业服务结束时,双方签字确认服务作业验收单。
11.2、双方对作业质量存在争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格的鉴定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进行垫付,由责任方进行承担。
12、供货或服务时间:作业时间:2023年4月20日至2023年10月30日;具体开始作业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供货(服务),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不接受其他证明材料);
2.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注:新成立的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2.3投标人须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为公告之日前最近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注:新成立的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
2.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记录,并提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2.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相应承诺,招标过程中或招标结束后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到与提供承诺不符的将不接受响应文件或取消中标资格);
2.6服务商应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设备:无人机植保服务商应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设备。须能同时提供大疆T30或相似规格参数无人机30台;
2.7服务商应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无人机植保服务商应具有履行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拟派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无人机操作证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证书;
2.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成交人不得转包。
三、供应商谈判文件获取
投标人可于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6日(北京时间)每天0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谈判文件(格式为*.BZ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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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微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1358
邮箱:yangwei@dlzb.com
QQ:2010523215
手机:13661206674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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