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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 已由 江苏省发改委 以 苏发改基础发 【2020】116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气体灭火系统)采购、集成及安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设备(含软件,下同)及材料的供货、施工安装及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所有前期准备、合同谈判、设计联络﹑深化设计(结合产品进行)﹑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院进行)、BIM设计与配合、设备材料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厂内监造﹑厂内集成测试、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清关﹑装卸、仓储、开箱检查、施工安装、试验调试、接口调试、综合联调、试运行(含值班值守)、竣工图绘制﹑验收﹑培训﹑试运营临管及直至完全交接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等;其中也包含备品备件、测试设备、仪器仪表和维修维护工具﹑图纸和技术文件等的提供;技术咨询、接口协调、履约整个过程的证件办理及协调验收、质保期和系统寿命周期内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投标人应提供能够及时完成徐州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设、气体灭火系统的劳动力、设备、工具、器材等,圆满完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建设工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交货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标段划分: 壹个标段
2.5其他: 详见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项目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须具有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牵头方)近5年内(2018年4月以来)至少具有1项已开通(含试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气体灭火系统)集成业绩(每项业绩均不少于10个车站,如该业绩是联合体,则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且用户评价良好。三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时间以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牵头方)拟报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智能感烟、感温探测器、输入输出模块、光纤火灾探测系统、感温电缆、吸气式感烟探测器等)近5年内(2018年4月以来)至少具有3项已开通(含试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业绩(每项业绩均不少于10个车站,如该业绩是联合体,则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业绩以合同、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且用户评价良好。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时间以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牵头方)拟报的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近5年内(2018年4月以来)至少具有3项已开通(含试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气体灭火系统业绩(每项业绩均不少于10个车站,如该业绩是联合体,则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业绩以合同、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且用户评价良好。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时间以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牵头方)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2018年4月以来)至少担任过1条已开通(含试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气体灭火系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务(如该业绩是联合体,则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业绩以合同、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且用户评价良好。二者必须至少具备一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8拟报同类产品在近5年内(2018年4月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
3.9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无拒绝表示和否定意见。;
3.10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1投标人是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3.12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3.1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1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名。
4.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28日
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 已由 江苏省发改委 以 苏发改基础发 【2020】116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气体灭火系统)采购、集成及安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气体灭火系统)工程设备(含软件,下同)及材料的供货、施工安装及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所有前期准备、合同谈判、设计联络﹑深化设计(结合产品进行)﹑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院进行)、BIM设计与配合、设备材料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厂内监造﹑厂内集成测试、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清关﹑装卸、仓储、开箱检查、施工安装、试验调试、接口调试、综合联调、试运行(含值班值守)、竣工图绘制﹑验收﹑培训﹑试运营临管及直至完全交接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等;其中也包含备品备件、测试设备、仪器仪表和维修维护工具﹑图纸和技术文件等的提供;技术咨询、接口协调、履约整个过程的证件办理及协调验收、质保期和系统寿命周期内缺陷的纠正和维护等。投标人应提供能够及时完成徐州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整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设、气体灭火系统的劳动力、设备、工具、器材等,圆满完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工程的建设工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交货地点: 江苏省徐州市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详见用户需求书
2.4标段划分: 壹个标段
2.5其他: 详见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项目货物和服务的企业;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须具有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牵头方)近5年内(2018年4月以来)至少具有1项已开通(含试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气体灭火系统)集成业绩(每项业绩均不少于10个车站,如该业绩是联合体,则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且用户评价良好。三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时间以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牵头方)拟报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智能感烟、感温探测器、输入输出模块、光纤火灾探测系统、感温电缆、吸气式感烟探测器等)近5年内(2018年4月以来)至少具有3项已开通(含试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业绩(每项业绩均不少于10个车站,如该业绩是联合体,则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业绩以合同、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且用户评价良好。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时间以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牵头方)拟报的气体灭火系统设备近5年内(2018年4月以来)至少具有3项已开通(含试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气体灭火系统业绩(每项业绩均不少于10个车站,如该业绩是联合体,则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业绩以合同、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且用户评价良好。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时间以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牵头方)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2018年4月以来)至少担任过1条已开通(含试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气体灭火系统)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务(如该业绩是联合体,则投标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业绩以合同、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且用户评价良好。二者必须至少具备一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8拟报同类产品在近5年内(2018年4月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
3.9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无拒绝表示和否定意见。;
3.10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11投标人是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3.12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
3.1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1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名。
4.本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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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695
邮箱:xuyu@dlzb.com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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