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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城区2022年度交通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市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项目已由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宿区发改批【2022】48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宿迁市宿城区交通运输局以/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宿城区2022年度交通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市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项目,具体包含管涵、波形梁钢护栏、标志标线、智能交通、高杆灯等交通安全设施。
2.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项目拟分 1 个施工标段,即SC-YHZL-10标段,招标范围涉及蔡徐线 K12+459.279、王王线 K16+487.433、仝王线 K15+045.185、王朱线 K22+701.784 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招标内容为管涵、波形梁钢护栏、标志标线、智能交通、高杆灯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工期为:9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 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 60 分;
(3)业绩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 3 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2019 年 1 月 1 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完成过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b.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 4 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表 4 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则应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任职时间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5 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 1 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且连续 3 个月(2022 年 12 月-2023 年 02 月或 2023 年 01月-03 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 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6 项目经理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7 为简化招标程序,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在项目中标后,根据发包人要求,再行编制,并提交发包人审核后实施。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4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本招标项目宿城区2022年度交通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市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项目已由宿迁市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宿区发改批【2022】48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宿迁市宿城区交通运输局以/批准,项目业主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宿城区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宿城区2022年度交通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工程:市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项目,具体包含管涵、波形梁钢护栏、标志标线、智能交通、高杆灯等交通安全设施。
2.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项目拟分 1 个施工标段,即SC-YHZL-10标段,招标范围涉及蔡徐线 K12+459.279、王王线 K16+487.433、仝王线 K15+045.185、王朱线 K22+701.784 等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招标内容为管涵、波形梁钢护栏、标志标线、智能交通、高杆灯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工期为:9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 价指标》规定的方法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 60 分;
(3)业绩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项目,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4)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 3 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2019 年 1 月 1 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完成过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项目。
b.项目总工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必须具有交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承诺书原件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
业绩认定方法:在项目上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可以认定,且一个项目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须填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 4 主要人员经历表的任职开始时间与任职结束时间,如表 4 主要人员经历表填报信息无法证明主要人员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 1/2 以上的,则应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证明任职时间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6)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7 年第 25 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 1 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且连续 3 个月(2022 年 12 月-2023 年 02 月或 2023 年 01月-03 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 号附件 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3.6 项目经理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7 为简化招标程序,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无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在项目中标后,根据发包人要求,再行编制,并提交发包人审核后实施。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本项目预约截止时间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4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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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7189541
邮箱:hanxiao@dlzb.com
QQ:176100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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