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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11号、13号炉脱硝旧催化剂再生利用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11号、13号炉脱硝旧催化剂再生利用已由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以《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关于太原二热11号、13号炉脱硝旧催化剂再生利用的批复》(大唐晋电生〔2023〕27号)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2.2建设规模:2×300MW机组+2×330MW机组。
2.3计划工期: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旧催化剂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的办理;并在得到招标方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旧催化剂的装车、运输(旧催化剂的运输11号炉、13号炉必须分别在2023年4月30日前、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旧催化剂运送至供应商厂内后,暂时由供应商在自己工厂库房内保存,待1年后再生用于招标方2024年锅炉脱硝催化剂更换工程。(具体使用时间由招标方另行通知)。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1号、13号炉SCR旧板式催化剂现场防护包装、旧催化剂装车及运输、旧催化剂在再生厂内存放、旧催化剂工厂化再生、新催化剂的贮存及返厂运输等。此次需再生旧板式催化剂共468个模块,体积共计940.2m³。本次旧催化剂工厂化再生按照80%再生利用,不能再生利用的20%进行无害化处置进行招标,按照实际再生率据实结算,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应了解掌握2021年11月30日由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的内容,即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为主。中标人需要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办理完成危废转移手续,具备危废转移条件。避免因旧催化剂的转移问题影响整体项目推进或合同的正常履行。
2.5招标编号:(请登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资质业绩等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别:HW50,经营代码及范围:772-007-50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须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文件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三年内(2020年1月至今)至少1项已成功投运的板式催化剂工厂化再生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及业主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等。合同证明文件里必须含有催化剂的型式是板式催化剂及催化剂的再生数量等内容)。
3.3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4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11号、13号炉脱硝旧催化剂再生利用已由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以《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关于太原二热11号、13号炉脱硝旧催化剂再生利用的批复》(大唐晋电生〔2023〕27号)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唐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2.2建设规模:2×300MW机组+2×330MW机组。
2.3计划工期: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旧催化剂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的办理;并在得到招标方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旧催化剂的装车、运输(旧催化剂的运输11号炉、13号炉必须分别在2023年4月30日前、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旧催化剂运送至供应商厂内后,暂时由供应商在自己工厂库房内保存,待1年后再生用于招标方2024年锅炉脱硝催化剂更换工程。(具体使用时间由招标方另行通知)。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1号、13号炉SCR旧板式催化剂现场防护包装、旧催化剂装车及运输、旧催化剂在再生厂内存放、旧催化剂工厂化再生、新催化剂的贮存及返厂运输等。此次需再生旧板式催化剂共468个模块,体积共计940.2m³。本次旧催化剂工厂化再生按照80%再生利用,不能再生利用的20%进行无害化处置进行招标,按照实际再生率据实结算,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人应了解掌握2021年11月30日由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的内容,即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以转移至相邻或者开展区域合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以及全国统筹布局的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为主。中标人需要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办理完成危废转移手续,具备危废转移条件。避免因旧催化剂的转移问题影响整体项目推进或合同的正常履行。
2.5招标编号:(请登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资质业绩等要求: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类别:HW50,经营代码及范围:772-007-50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须具备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文件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三年内(2020年1月至今)至少1项已成功投运的板式催化剂工厂化再生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及业主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等。合同证明文件里必须含有催化剂的型式是板式催化剂及催化剂的再生数量等内容)。
3.3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4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3.4.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4.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695
邮箱:xuyu@dlzb.com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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