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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采购条件 国网浙江浙电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2023年第一批专项采购竞争性谈判的采购工作已具备条件,采购人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提交加密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采购范围
采购具体分标编号、包号、项目名称、采购范围、最高限价等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1《需求一览表》。
注:设定最高限价的项目,超过最高限价的应答作否决处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货物类项目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供应商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1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应答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同时,供应商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供应商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告》(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供应商,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供应商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
(1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c.为本(批)次采购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d.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货物投标的;
e.对于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f.被责令停业的;
g.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i.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1.2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评标细则、评分权重一览表》。
3.1.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本次采购中的部分标包接受代理商投标,具体详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段,代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a.供应商已得到制造商的充分授权,并出具制造商与代理商共同签署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有效的唯一授权书,且制造商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
b.供应商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并出具制造商对应答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c.提供供应商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d.代理商应答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e.制造商应答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竞谈保证金(本项目无须提供保证金)
(1)竞谈保证金:供应商应以所投的包所在分标为单位,按下表规定的数量提交竞谈保证金,同一种采购货物/服务(同一分标编号)分多个包时,供应商只需就该采购货物/服务提交一份竞谈保证金,金额按其所投的上述包中最高的应答价格计算(采用折扣率报价或金额单价报价的包按该包最高预估金额计算竞谈保证金):
所有应答都必须附有竞谈保证金。竞谈保证金应通过潜在供应商“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已提交年度竞谈保证金的潜在供应商,将不需交纳本次采购的竞谈保证金,仅需提供有效的年度竞谈保证金的财务证明(扫描件)。
5.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向的请于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0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报名。
2.采购范围
采购具体分标编号、包号、项目名称、采购范围、最高限价等具体内容见本公告附件1《需求一览表》。
注:设定最高限价的项目,超过最高限价的应答作否决处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货物类项目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供应商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1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应答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应答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采购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采购技术规范要求。同时,供应商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供应商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和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公告》(发布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供应商,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1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1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供应商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
(1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采购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c.为本(批)次采购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d.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货物投标的;
e.对于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f.被责令停业的;
g.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h.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i.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1.2供应商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相应采购货物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及相关要求见附件2:《专用资质、业绩、评标细则、评分权重一览表》。
3.1.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本次采购中的部分标包接受代理商投标,具体详见附件1:《需求一览表》。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段,代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a.供应商已得到制造商的充分授权,并出具制造商与代理商共同签署的针对本次采购项目有效的唯一授权书,且制造商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
b.供应商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并出具制造商对应答产品满足相应要求的质保承诺;
c.提供供应商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认证证书、试验报告等资格证明文件;
d.代理商应答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e.制造商应答产品资质业绩应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4.竞谈保证金(本项目无须提供保证金)
(1)竞谈保证金:供应商应以所投的包所在分标为单位,按下表规定的数量提交竞谈保证金,同一种采购货物/服务(同一分标编号)分多个包时,供应商只需就该采购货物/服务提交一份竞谈保证金,金额按其所投的上述包中最高的应答价格计算(采用折扣率报价或金额单价报价的包按该包最高预估金额计算竞谈保证金):
应答价格 | 竞谈保证金(元) |
10万以下(不含10万) | 免费 |
10万-20万(含10万) | 2,000 |
20万-50万(含20万) | 4,000 |
50万-100万(含50万) | 10,000 |
100万-200万(含100万) | 20,000 |
200万-300万(含200万) | 40,000 |
300万-500万(含300万) | 60,000 |
500万-700万(含500万) | 100,000 |
700万-1000万(含700万) | 140,000 |
1000万-2000万(含1000万) | 200,000 |
2000万-3000万(含2000万) | 400,000 |
3000万-4000万(含3000万) | 600,000 |
4000万及以上(含4000万) | 800,000 |
所有应答都必须附有竞谈保证金。竞谈保证金应通过潜在供应商“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或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
已提交年度竞谈保证金的潜在供应商,将不需交纳本次采购的竞谈保证金,仅需提供有效的年度竞谈保证金的财务证明(扫描件)。
5.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向的请于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2月20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61396434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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